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下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代表团就<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磋商情况通报》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0]386号
全文有效
2000.08.28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下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代表团就〈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磋商情况通报的通知》(国税际函[2000]77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明确,凡持出入境通行卡来我省提供劳务的香港居民,如不能提供出入境证明资料的,其工作逗留时间视同全部在境内,劳务报酬应全额计征(扣缴个人所得税,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下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代表团就《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磋商情况通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