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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地税函[2000]386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下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代表团就<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磋商情况通报》的通知

09-29 粤地税函[2000]386号 我要评论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下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代表团就<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磋商情况通报》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0]386号

全文有效

2000.08.28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下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代表团就〈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磋商情况通报的通知》(国税际函[2000]77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明确,凡持出入境通行卡来我省提供劳务的香港居民,如不能提供出入境证明资料的,其工作逗留时间视同全部在境内,劳务报酬应全额计征(扣缴个人所得税,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下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代表团就《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磋商情况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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