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广东  >  中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实行全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实行全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实行全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1.10.22

稽查局、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实行全员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01]22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局补充意见如下:

支付单位向其雇员支付工资、薪金时,对其中收入额未达到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人员,须将其收入情况填列《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格式见附件),于次月10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

       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 (略)

附件:
    分享:

    微信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