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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地税函[2007]15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件财政类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09-29 穗地税函[2007]15号 我要评论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件财政类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穗地税函[2007]15号

全文有效

2007.01.18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件财政类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穗府函[2007]2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件财政类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07年1月6日 穗府函[2007]2号

花都区、番禺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市地税局:

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市政府《关于提高我市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综合扣除标准的通知》(穗府函[2003]177号)、《印发广州市花都区、番禺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函[2004]41号)等2件政府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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