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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国税发[1995]178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收取验证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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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收取验证费的通知

粤国税发[1995]178号

全文有效

1995年6月8日

各市、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验证费收取须经省物价部门合同省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后方可执行。因此,省局粤国税发[1995]107号文第六条的规定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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