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广东  >  粤国税办发〔2014〕76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正式开通广东国税微信的通知

粤国税办发〔2014〕76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正式开通广东国税微信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正式开通广东国税微信的通知

粤国税办发〔2014〕76号                            

全文有效

2014.7.31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和省国税局工作部署,经过精心筹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官方微信“广东国税”(订阅号)定于2014年8月1日正式开通。作为广东国税税收宣传与纳税服务的又一平台,“广东国税”微信将提供税收法规宣传、政策解读、发票查验等服务内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税机关应通过内外网站、微信微博、办税服务厅公告栏、手机短信等形式,提示全省纳税人及国税系统工作人员关注“广东国税”微信,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二、已开通微信的各级国税机关,应及时分享转载“广东国税”微信发布的重要内容,实现重大新闻协同发布传播、重大舆情上下协作引导,扩大税收正能量传播的广度和深度。

三、用户关注方法

(一)用手机扫描“广东国税”微信二维码加关注;

(二)通过微信 “添加朋友”→“查找微信公众账号” →输入“广东国税”点击查找按钮→点“关注”。

附件:“广东国税”微信二维码

附件:
    分享:

    微信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