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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地税函〔2009〕407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收费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收费标准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9〕407号

全文有效

2009-05-21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9〕372号)转发给你们,《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新的收费标准,从2009年7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执行,同时,该发票的成本价调整为0.59元/份。请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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