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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地税函[1994]10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希望工程爱心有奖储蓄”的个人中奖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函

09-29 粤地税函[1994]10号 我要评论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希望工程爱心有奖储蓄”的个人中奖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函  

粤地税函[1994]10号

全文有效

1994年9月22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你行粤建银筹字[1994]第38号文悉。关于请求对你行在第四季度实施“希望工程爱心有奖储蓄”活动的个人中奖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鉴于该活动是支持希望工程,救助失学少年的公益活动,为鼓励更多的人奉献爱心,支持希望勤务员,经研究,我局同意对“希望工程爱心有奖储蓄”活动的个人中奖收入,比照税法第四条第二项关于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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