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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国税函〔2005〕347号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我局网站上开设普通发票查询栏目的通知

税乎网注——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我局网站上开设普通发票查询栏目的通知

穗国税函〔2005〕347号

全文失效

2005-12-30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我市的普通发票管理工作,方便有需要的单位和个人查询、判断普通发票的真实性,及时发现和打击“大头小尾”、借用、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打击不法分子利用普通发票作案的违法行为的治税环境,市局将从2006年1月1日起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以下简称网站)上开设“普通发票查询”栏目(以下简称“普票查询”)。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广州市纳税人于2005年1月1日后开具的销售发票、加工修理发票和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查询,可以通过“普票查询”进行(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除外)。

二、“普票查询”栏目开设后,各征收单位应积极引导有需要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普票查询”核查发票。市局将通过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印制宣传资料供各征收单位在办税厅派发等途径对外宣传。

三、对经查询后仍需到税务机关进一步查验的发票,各单位应按《关于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国税发〔2003〕230号)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四、“普票查询”开设后,市局将根据管理需要对软件进行优化,同时对所采集数据的查询、统计、应用等功能作进一步完善,届时市局对有关问题将作进一步的明确。

五、 各单位在使用“普票查询”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征收管理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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