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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地税函[1997]99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英国总领事馆印花税的通知

09-29 粤地税函[1997]99号 我要评论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英国总领事馆印花税的通知

粤地税函[1997]99号

全文有效

1997-05-22

接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函(粤外领函[1997]56号)反映英国驻广州总领事馆要求免除办公馆舍印花税的意见。经查核有关外交文件规定,我国应对英国总领事馆及其他租用商用办公楼作为办公馆舍的外国驻穗领事机构免征印花税。请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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