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地方税务局、汕尾市城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欠税纳税人的联合公告
联合公告 2017年1号
全文有效
2017-05-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区截至2017年3月31日欠缴税款的企业(单位)纳税人名单予以公告。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