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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2017年1号汕尾市城区地方税务局、汕尾市城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欠税纳税人的联合公告

09-29 联合公告2017年1号 我要评论


汕尾市城区地方税务局、汕尾市城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欠税纳税人的联合公告

联合公告 2017年1号

全文有效

2017-05-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区截至2017年3月31日欠缴税款的企业(单位)纳税人名单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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