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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税办发[1993]73号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向专业银行发放货款所签合同征免印花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09-29 粤税办发[1993]73号 我要评论

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向专业银行发放货款所签合同征免印花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粤税办发[1993]73号

全文有效

      国税函发[1993]705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向专业银行发放货款所签合同征免印花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省局意见:对以前所签的此类有效合同按此文规定划分征免,属于应税合同,照规定补征印花税。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3]705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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