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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关于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的公告(第九期)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关于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的公告(第九期)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9.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东局八三0处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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