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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汕头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实时预征系统在全市推广应用的公告

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汕头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实时预征系统在全市推广应用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11.05.3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的要求,为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更加接近实际税负水平,改变简单的按固定预征率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模式,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开发了汕头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实时预征系统(简称“系统”),并将于2011年5月31日起在全市推广应用。纳入“系统”管理范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将按系统计算出来的应纳税款预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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