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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地税公字(2012)3号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09-29 梅地税公字(2012)3号 我要评论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梅地税公字(2012)3号

全文有效

2012.07.27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税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规定,现对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出如下调整:车库、车位、店铺、别墅预征率为4%,住宅(不含别墅)及其它建筑物预征率为3.5%。从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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