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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汕头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汕头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征求意见

2021.9.26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汕头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汕头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解读(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2021年10月25日(共计30日)。各单位、社会公众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以下渠道反映。提出不同意见的,请说明理由。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tsswjzgk@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对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科技南一街税务大楼征收管理科”,邮政编码515000,在信封上注明“对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意见”字样。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汕头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汕头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解读(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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