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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推广使用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推广使用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全文有效

2021.10.11

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蕉华工业园区税务局,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为进一步促进加油站行业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堵塞非法成品油管理漏洞,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试点推广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21〕20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1〕209号)等文件要求,自2021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安装燃油加油机的加油站推广使用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以下简称税控系统),为确保我市在12月底前完成试点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务部门负责指导加油站安装税控系统,定期将未安装税控系统、恶意破坏税控设备和篡改税控数据的加油站名单反馈到发展和改革部门。

二、发展和改革部门及税务部门需加强合作,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辅导加油站纳税人加强内控管理、提供便利条件、配合税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税控系统安装工作。

三、发展和改革部门对税务部门所反馈名单中的加油站实行从严监控,对不按要求安装使用税控系统的加油站,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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