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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地税发[1998]193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电脑机外发票防伪问题的通知

09-29 穗地税发[1998]193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修订、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电脑机外发票防伪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8]193号

失效

1998年8月3日

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脑机外发票防伪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8]12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对目前正使用电脑机外发票的业户,应及时通知其前来办理订购新的电脑机外发票手续,以便安排印制。

  二、各单位对使用特种纸张印制的电脑机外发票业户,请于1998年8月20日前逐户上报市局,以便集中向省局申请审批。

  三、到1998年12月31日止,结存未用发票专用纸印制的电脑机外发票,应逐户列册登记,在1999年1月底前进行销毁。

      附件:粤地税发[1998]120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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