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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关于推广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功能有关问题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关于推广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功能有关问题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全文有效

2019.12.10

一、标准版出口退税申报功能于12月10日上线。惠州市所有出口退(免)税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出口退税申报。

二、出口退(免)税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出口退税时,申报所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进货数据、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出口数据由企业自行收集。

三、出口退(免)税企业请自行下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介绍》(附件1) 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宣讲培训资料》(附件2),组织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应用学习。出口退(免)企业在使用标准版出口退税申报功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向商务局、口岸办或主管税务机关反馈,寻求解决的办法。

附件1: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介绍

附件2:出口退税(外贸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宣讲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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