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广东  >  珠地税发[1998]第125号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珠地税发[1998]第125号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09-29 珠地税发[1998]第125号 我要评论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珠地税发[1998]第125号

全文有效

1998年6月2日

  县、区局,各分局:

  接省地税局粤地税发[1998]80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称:“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请遵照执行。

附件:
    分享:

    微信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