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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财税 〔2022〕 167号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09-29 琼财税 〔2022〕 167号 我要评论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琼财税 〔2022〕 167号

全文有效

2022.4.6

各市、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2022年第10号)规定, 经省政府同意, 现将有关税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执行。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各级财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抓好落实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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