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饮食娱乐业使用定额发票的通知
琼地税征字[1997]14号
失效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严密税源控管,堵塞征管漏洞,防止税款流失,决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在全省饮食娱乐业统一使用“饮食娱乐业定额发票”(以下简称定额发票)。现就定额发票使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从事饮食、娱乐业的单位和个人从1997年1月1日起一律统一使用定额发票。
二、对海口、文昌、定安、澄迈、琼山、通什、万宁等已印好少量填开式三联“饮食业专用发票”的市县,不再补印填开式三联“饮食业专用发票”,改印定额发票。未使用完的三联“饮食业专用发票”,允许与定额发票同时交叉使用。
三、关于定额发票的票面情况(票样附后):(略)
1.定额发票为单联发票,票面分左右两部分,左右两部分由撕开虚线分开,左部分为存根,业户撕下发票联后保存;右部分为发票联,客户回执作付款凭证。票面内容包括经营单位、客户名称、发票面额发票号码、使用日期、电子查询等。发票联套印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监制章 。
2.发票联上大写金额为客户消费金额,存根上大写金额为业户的营业额,与发票联大写金额一致。
3.发票的金额以元为单位,面额分为十元定额(有壹拾元、贰拾元、伍拾元三种),百元定额(有壹佰元、贰佰元、伍佰元三种),千元定额(有壹仟元、贰仟元、伍仟元三种),万元定额(在一万元、贰万元、伍万元三种)等四大类十二种。
四、关于定额发票的使用:
1.定额发票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使用时应填写开票日期、客户名称、收款人并盖上规定的单位印章 ,按客户实际支付的消费额分别沿撕开虚线撕下十元定额、百元定额、千元定额、万元定额等不同面的发票联,汇总交客户收执作付款凭证,存根应完整保存。
2.对于消费额中不满拾元部分,按拾元计。
3.定额发票如出现误用或填错,需粘贴完整并保存发票联,同时写上“作废”
字样。
五、各地地方税务局应根据各地实际,制订定额发票的实施方案,并及时宣传实施定额发票的意义,让用票户理解和支持定额发票的使用。
六、用票单位和个人应按各地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规定领取、使用、保管、缴销定额发票。定额发票作为付款的合法凭证可报销入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使用和接受定额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