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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财税[1996]政字第480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各市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级距税额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各市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级距税额的通知

琼财税[1996]政字第480号

全文有效

1996年10月24日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财税局:

  为了公平税负,缓解目前各地区之间存在土地使用收益不合理的矛盾,以利企业平等竞争。根据《海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精神,现将各市县土地使用税级距税额幅度进行调整(如附表),请各市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照所属幅度予以调整税额和地域档次。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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