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征求意见
2020.8.24
结束时间:2020-08-28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解决特殊情形应税产品销售额确定问题,《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2020年第34号)对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情形下应税产品销售额的确定方法和顺序进行了明确,并规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由各省级税务机关确定。为此,我们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相关意见可发送至cchxwsc@126.com。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