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和2019年度第四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民政厅公告2021年第12号
全文有效
2021.5.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和2019年度第四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2.海南惠农慈善基金会
3.海南省宋庆龄基金会
4.海南省叶振汉助学济困基金会
5.海南省新时代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6.三亚市圆梦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7.海南长安养老慈善基金会
8.海南良知文化教育基金会
9.海南省圣原医疗救助基金会
10.海南省阳光金鹿公益基金会
11.海南省逍遥环保助学慈善基金会
12.海南省爱自然公益基金会
13.海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4.海南省民众扶老慈善基金会
15.海南博鳌乐城白血病救助慈善基金会
16.海南省兴潮妈祖文化发展基金会
17.海南汇友电影基金会
18.海南国际医药创新联合基金会
19.海南莲之爱妇女儿童健康基金会
20.海南尚原扶老慈善基金会
21.海南省长丰扶贫慈善基金会
22.白沙黎族自治县关爱教育发展基金会
23.海南自贸港研究基金会
24.文昌市慈善总会
二、2019年度第四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
社会组织名单
海南弘毅扶贫慈善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