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定安县税务局关于转变税收征管方式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定安县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1.5.26
为全面推进我县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逐步建立与海南自贸港税制相适应的税收征管体系夯实基础,国家税务总局定安县税务局自2021年6月起全面实行税收征管方式改革,由“管户”向“管事”转变,以更加专业化的团队,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一、调整税源管辖范围
建筑安装行业及外来建筑安装项目调由第二税务分局集中管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由属地税务机关管理,无代扣代缴义务人的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由定城税务分局管理。
二、优化办税流程
(一)税费种认定
新开业商事主体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大厅办理“税务登记信息确认”后,由办税大厅人员进行税(费)种认定。
(二)催报处理
办税大厅人员受理纳税人逾期未申报时,对未进行过催报处理的由办税大厅有执法资格人员进行催报处理。
(三)简易处罚
办税大厅人员受理纳税人逾期未申报时,对需要进行简易处罚的,由办税大厅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办理简易处罚。简易处罚金额的测算根据省局公告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动态调整。
三、办税咨询电话
(一)办税服务厅
联系电话:0898-63824399
(二)第二税务分局
联系电话:63830056
(三)定城税务分局
联系电话:63830048、63821219
(四)雷鸣税务分局
联系电话:63831525(见龙办公区)
63820229、63783332(雷鸣办公区)
(五)黄竹税务分局
联系电话:63755211、63755233
(六)龙门税务分局
联系电话:63793132、63792911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