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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国税函[2003]263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09-29 琼国税函[2003]263号 我要评论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琼国税函[2003]263号

全文有效

2003年12月10日

海口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海南华星饲料厂、海南罗牛山面粉有限公司和海南海跃水产饲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请示收悉。经审核,同意海南华星饲料厂生产的112小鸡料、116肥鸡料、121种用小鸡料、122种用中鸡料、133本地大鸡料、301A乳猪料、506蛋鸭料、606鱼料七种配合饲料,海南罗牛山面粉有限公司生产的饲料用小麦麸(麦糠)和海南海跃水产饲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南美白对虾饲料仔虾0号、南美白对虾饲料幼虾一号、南美白对虾饲料中虾二号、南美白对虾饲料成虾三号四种配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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