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发票结报、网上申报》和《增值税防伪税控网上认证》系统软件维护、培训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琼发改价管[2003]329号
全文有效
海口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国税系统软件及技术服务收费问题的请示》(市价字[2003]71号)收悉。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海口时比特信息有限公司对自愿使用发票结报、网上申报和增值税防伪税控网上认证系统软件的企业收取技术维护费等。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原则:应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使用,强行培训、强行服务并收费。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表。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四、本文自8月10日起试行。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试行期间国家如有统一规定,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附件:《发票结报、网上申报》和《增值税防伪税控网上认证》系统软件维护、培训等收费标准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