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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地税发[2003]308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重点工程项目税源监控的通知

09-29 琼地税发[2003]308号 我要评论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重点工程项目税源监控的通知

琼地税发[2003]308号

全文有效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对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管理,防止税源流失,确保税收的应收尽收。省局要求,各直属局应根据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源特点,切实转换征管方式,在“以票控税”的基础上,将建筑安装企业税源细化到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管税。

  一、建立工程项目税源信息档案,对重点工程项目实行分级监控。海口市3000万元、三亚市2000万元、其它市县1000万元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必须按季将工程进度及纳税情况报送省局监控,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将《重点工程项目税源监管表》(见附件1)上报省局征管处。各直属监控的重点工程项目金额自定。

  二、建立按工程项目申报纳税制度(见附件2),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确保税款的及时入库。

  三、加强对工程项目税源信息的处理和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工程项目纳税情况的检查,确保税款的足额入库。

  四、加快信息经建设步伐。有条 件的直属局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尽快实现工程项目税源控管电脑化,实现税源信息的共享,提高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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