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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地税发[2005]147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09-29 琼地税发[2005]147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 修改和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琼地税发[2005]147号

失效

2005年11月10日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65号,以下简称《规范》)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现纳税服务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为纳税人提供一个公平、公开、公正、高效的税收环境,是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基本要求,各直属地方税务局要在开展优化纳税服务年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落实《规范》的各项要求。

  二、合理设置办税窗口。各直属局办税大厅应根据征管要求、各类税收业务工作量、现有软、硬件资源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各类窗口的数量,并根据办税高峰期的实际情况,临时增加办税窗口、增派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以减轻每月申报后期纳税申报窗口的工作压力。

  三、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应精通本岗位、熟悉相关岗位的税收业务知识,并熟练运用;熟练使用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备;出具税务文书,要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字迹清晰;熟悉办税程序,规范操作。

  四、各直属局应当建立局长接待日制度,定期接待纳税人来访,协调解决纳税人的有关涉税事宜。

  五、即办事项、限办事项及办理时限。

  (一)即办事项:纳税人咨询有关税收政策和业务,能够即时准确回答的;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上门申报纳税;续购发票,种类、数量不变,又无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申请携带、运输空白发票的。

  (二)限办事项及办理时限: 1、纳税人咨询有关税收政策和业务,不能即时准确解答的问题,应告知纳税人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2、纳税人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符合条件的,当日办结。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在城区(含县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乡镇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偏远地区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在缴销发票、结清税款后,在城区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在乡镇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偏远地区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实行“双定”征收的纳税人申办停业登记,在缴清税款、收回税务登记证及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3、纳税人首次领购发票,2个工作日内办结;首次申请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3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缴销发票,当日办结,数量较大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2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拆本使用发票,3个工作日内办结。4、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延期申报,5个工作日内办结;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延期缴纳税款,15个工作日内办结。5、纳税人申请办理处置积压房地产税收减免,主管分局(税务所)报批,6个工作日内办结;直属局核报,7个工作日内办结;省局审批,7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3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减免税审批,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各直属局应当严格执行《全国税务机关信访工作原则》,受理举报投诉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做到及时受理,认真调查纳税人投诉和群众举报,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举报人和投诉人,并为举报人和投诉人保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七、加强对纳税服务行为的有效监察,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实行过错责任追究。落实特邀监察员聘任制度,鼓励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八、定期开展纳税服务评优活动,如在基层服务窗口部门评选“每周服务之星”等,并采取必要的激励措施,促进税务机关“比服务,赛服务”良好氛围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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