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名单的公示
全文有效
2015年7月16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文件规定,现将2015年度已鉴定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纳税人对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于2015年7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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