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告知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初评结果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15年4月9日
尊敬的企业纳税人:
为了构筑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增强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努力营造诚信纳税光荣的社会氛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40号)的规定,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对查账征收的企业(其中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2014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进行评定,现将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的初评结果(A、B、C、D)进行告知,如您有异议请及时提出申辩,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2015年4月13日至15日将初评结果进行告知,具体查看途径如下:
您可通过登陆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的门户网站的“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栏目,查询到各自的2014年度纳税信用等级的初评结果信息。
另外,使用网上申报的纳税人也可以通过登陆网上申报客户端查看各自的纳税信用等级初评结果信息。
二、如您对税务机关评定的纳税信用等级初评结果有异议,请于4月15日18:00前提交您的申辩意见,超过时限不再受理,具体提交申辩的路径如下:
您可登陆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的门户网站的“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栏目,在告知纳税信用等级初评结果信息的相同页面位置,填写申辩意见,点击申辩按钮提交申辩。
此外,使用网上申报的企业纳税人也可通过登陆网上申报系统客户端,在告知纳税信用等级初评结果信息的相同页面位置,填写申辩意见,点击申辩按钮提交申辩。
三、如您对查询纳税信用等级初评结果信息和提交申辩的方法及路径存在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66969181,我们将给予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