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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额续核定及分月汇总申报事项的公告

海口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额续核定及分月汇总申报事项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16年1月28日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管理规定,我局已对2015年度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执行期满的纳税人实施执行期延长调整,调整结果可以通过下载附件进行查询。

  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规定,2015年度已执行有效定额的纳税人,需在2016年3月底前办理“年度分月汇总申报”业务,请合理安排时间尽快至我局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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