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清查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6年12月9日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进一步做好税收宣传辅导,促进纳税遵从,防范税收风险,规范税收管理,我局决定从2016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 6月30日,在海口辖区开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清查工作,采集纳税人的房产、土地信息及房土两税自查情况。请如实填写《房产土地信息采集表》、《海口市地方税务局房土两税清查表》,提供房产、土地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原件存于我处”,并加盖单位公章),请及时报送至您的主管税务局综合科。我局人员在开展清查同时将抽查您的房土两税完税情况。
感谢您的支持配合!
联系电话:68595186 联系人:鄢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