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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地税函[2013]552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营改增试点税收管理的通知

09-29 琼地税函[2013]552号 我要评论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营改增试点税收管理的通知

琼地税函[2013]552号

全文有效

2013年9月11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前期省国税局已确认的营改增纳税人名单下发给你们(截止2013年9月6日国税发来,具体名单请到省局FTP:/营业税处/营改增/第四阶段/目录下载),并就营改增试点后续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根据营改增的试点税收政策,加强营改增后地税税收的征管,尤其是对国税部门确认的“非营改增户”、“无法联系户”的税收征管,与国税之间做到管理无缝对接,防止“两不管”现象的出现。

  二、要正确理解营改增的相关税收政策。一是在日常的税务登记、申报管理中准确确认营改增业户;二是防止将营改增户的确认片面地理解为业户管理的整体移交,以致撒手不管;三是正确把握营改增户仍然存在着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可能,这类业户实际是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国地税共管户,同时尚有各个地方税种的管理。

  三、注意定期查阅国税部门有关营改增户陆续确认的信息,并做好相应的征管工作。

  在营改增试点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相关业务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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