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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地税函[2013]530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海口市地方税务局推行先办后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09-29 琼地税函[2013]530号 我要评论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海口市地方税务局推行先办后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琼地税函[2013]530号

全文有效

2013年8月28日

海口市地方税务局:

  为加快推动我省地税系统“先办后审”工作,经研究,同意增加海口市地方税务局作为行政审批“先办后审”试点单位。请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参照《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在部分市县区地税局推行先办后审试点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琼地税发[2013]125号)确定的“先办后审”范围,认真研究,尽快制定“先办后审”试点工作方案并付诸实施。在试点工作中注意积累经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推行试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及时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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