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为税收征管服务的通知
琼地税函[2013]471号
全文有效
2013年8月6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省局各部门:
为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的各项要求,切实提高税收征管质效,省局制定了更好为税收征管服务的具体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规范征管档案管理
(一)加快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实现纳税人“一户式”税收征管档案电子化管理、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切实减轻基层税源管理部门的工作负担和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二)结合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完善征管档案管理制度,规范纸质档案及档案电子信息管理,实现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的有效融合。
二、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
(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加强非正常户的认定、公告、解除、注销和跟踪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确保纳税人户籍状态信息的准确。
(四)加强对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的核实,加强对存在税法遵从风险纳税人的日常户籍检查,积极推进第三方信息的采集,开展登记信息比对,大力清查漏征漏管户。
三、加强发票管理
(五)完善发票管理机制,实施网络发票系统升级改造,依托信息技术,实现发票业务与税务登记、税种认定、申报征收等业务的协同管理,提升发票管理监控水平。
(六)深入开展发票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制卖假发票及骗、套、虚开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重点行业和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进一步净化用票环境。
四、加强申报征收管理
(七)依托信息系统,强化对纳税人申报纳税义务履行情况的监控,积极采取短信提醒、电话通知、邮寄送达等多种催报方式,切实提高纳税申报率。
(八)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欠税公告、阻止出境、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多种措施,加大欠税清缴力度,有效压缩欠税余额,切实提高税款入库率。
五、实施“两业”税收专业化管理
(九)严格落实《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建筑业税收管理规范》,加快房地产一体化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实现房地产、建筑业税收一体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
(十)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统一、规范房地产、建安业税源管理模式,推进房地产、建安业税源管理由专门机构实施集中式,专业化管理。
六、强化纳税评估
(十一)强化基层税源管理部门的纳税评估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推进专业化、团队式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促进税源管理工作重心向纳税评估转移。
(十二)做好纳税评估示范点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建立纳税评估指标、模型,提炼总结纳税评估案例,为纳税评估工作有效开展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七、加大税务稽查力度
(十三)抓好稽查案件查办,抓实税收专项检查、税收区域专项整治、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强化稽查打击税收违法行为职能,增强稽查威慑力。
(十四)加强税务稽查与税收日常征管的衔接和配合,注重分析税收违法行为的规律和特点,提出加强征管建议,做到以查促管、查管互动。
八、强化税收监控分析
(十五)发挥数据省局集中管理优势,提升数据应用能力,逐步建立包含税收征管基础、行业、税种管理等内容的监控分析指标体系,针对存在薄弱环节,研究制定相应措施,强化税收征管。
(十六)深入开展税收预测分析,把握税收收入发展趋势,保持税收和经济协调增长。深入开展税收政策效应分析,及时提出完善税收政策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客观反映经济运行情况,为调控经济运行提供决策参考。
九、加强信息化支撑体系建设
(十七)坚持业务先导引领信息化建设,优化完善信息应用支撑平台,加强信息系统业务需求管理,保障政策变化、管理要求调整的有效执行。
(十八)全面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应用系统、数据处理的运维管理,提升信息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十、优化税收征管资源配置
(十九)加大专业化人才培养力度,着重抓好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大企业管理三类领军人才、复合型人才和业务能手的培养,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实现人力资源配置向纳税评估、监控分析、税务稽查机构、岗位倾斜。
(二十)加大工作经费、办公设备向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领域的投入力度,保障税收征管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