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口市国家税务局2013年个体工商户定税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3年5月21日
纳税服务中心、秀英区局、龙华区局、美兰区局、琼山区局:
为更好地开展个体工商户定税调整工作,按照省局工作部署,现将《海口市国家税务局2013年度个体工商户定税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口市国家税务局2013年度个体工商户定税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
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市局设立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督导、协调以及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提出解决意见。
组长:陈应斌
副组长:蔡德全、唐越、陈群、李深庚、占道英、张丽丽
组员:寇斌、李晓明、胡才女、陈明晓、吴月梅、钟玉佳、林志武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为进一步完善个体双定户管理工作,按照省局对我局个体双定户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结合我局现阶段个体双定户管理工作现状将本年度下阶段个体工商户定税调整工作分解如下:
(一)按照省局对我局在去年个体双定户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确保稳定增长的要求,我局经研究决定在去年完成个体双定户起征点以上比例的基础上,下达今年需完成的比例任务并同时增加个体税收收入增长比例任务;
起征点以上比例任务:龙华区局35%;
美兰区局33%;
秀英区局30%;
琼山区局28%。
收入增长比例参考省局及市政府要求,确保增长8.9%,力争完成16%,完成时限为2013年12月31日。
(二)按照“小步快跑”的原则,逐行业对个体双定户开展定额调整工作。
2013年6月至7月,集中对服装、贵重家私及普通家私经销行业进行调整。
2013年8月至9月,集中对五金交电、汽车修理、汽车零配件及汽车装饰品经销行业进行调整。
2013年10月至11月,集中对建筑材料经销行业以及装饰材料经销行业进行调整。
各行业调整单位面积营业额,待市局、区局调查测算后陆续以通告栏的形式公布。
以上调整工作有效期均于调整之月的次月起生效,各区局应于调整当月25号前将调整计划及名单上报市局政策法规处报备(如:服装行业调整属于6至7月主要工作,计划及名单应于6月25日前上报,以此类推)。报备后由市局政策法规处对各单位上报情况汇总并进行调整结果分析,分析工作主要是对调整结果的公平性进行检查。在确保纳税人税负相对公平的情况下由纳税服务中心在各办税服务厅公示调整名单(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截止后至工作计划日期终止前各区局应完成定额调整通知书的打印及送达工作。
(三)继续做好借助第三方数据的调整工作。市局将于近期向市烟草公司提取供货信息,待供货信息整理完毕后再另行下达调整计划。
(四)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6号令)及《海口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体双定户定额公式及指标界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国税发[2011]157号)文件要求,为确保个体定税指标录入的准确性,市局决定通过两方面分别进行完善:
一是借助省局户籍核查管理信息系统,各区局要使本年度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复查面达到100%,并在核查过程中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确认纳税人的经营面积及经营行业,发现与实际有误须及时进行调整,届时市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二是结合《海口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体双定户定额公式及指标界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国税发[2011]157号)进一步规范批发行业管理,除文件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要求外,符合以下条件的应纳入批发行业进行管理:1.有总代或总经销资质的;2.注册经营地在商品批发集散地,如水产码头、滨海商业街、秀英粮食中转批发、陶瓷市场、文明中路服装批发市场、国贸西路茶叶批发城等地段的纳税人(上述路段目前不完善,待各区局上报后再行明确)经营方式一律为“批发”,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如改变经营方式须经分局(科)审核,区局审批后才可改变为其他经营方式。
规范批发行业管理的具体要求:
1.为规范传统商业集散地的范围,由各区局对本辖区内商业集散地进行全面了解,并于5月24日上午下班前将集散地名称上报市局政策法规处备案(具体为路段名称或者专业市场名称)。
2.由市局检查小组相关人员主持,各区局牵头组织各传统商业集散地纳税人进行座谈,具体工作安排市局将在各区局上报名单后另行通知。
3.由市局组织各区局具体实施,通过社会媒介公示批发经营范围的具体标准及范围,此项工作于6月15日前完成。
4.各区局须在6月30日前完成批发经营范围调整相关工作并打印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上述工作各区局需确定资料报送员,并于5月20日上午下班前将名单上报市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寇斌,联系电话:68534027)
三、注意事项
(一)为加强个体定税指标的准确性,各区局要严格把握个体定税指标数据录入的准确性,严格按照省局及市局相关要求对纳税人的经营面积及经营行业进行核实,杜绝人为调整指标的情况发生。
(二)在个体双定户定额调整工作中,要在确保稳定、公平的前提条件下有序的开展工作,确保同路段、同行业、同等经营状况的纳税人税负基本相同,遇到问题要及时反馈,避免将矛盾进一步激化。
(三)在工作开展阶段各级税务人员要重视廉政问题,对内部人员要做好培训辅导工作,避免由于个人理解差异对纳税人造成误导。对纳税人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要纳税人充分的了解我局开展工作的具体方法,避免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误解。
(四)方案中涉及表格的下载路径为FTP:市局/税政处/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岗/2013年个体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