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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即办涉税事项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口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即办涉税事项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3年5月15日

各处室、中心、区局:

  按照《海口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口市国家税务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海国税发[2013]65号),部分税务资格认定类、增值税减免税优惠备案类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事后报送类等税收征管业务已调整为即办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纳税人需报送的涉税表单资料

  (一)税务资格认定类

  1.税务认定备案报告表(一式3份);

  2.附送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二)增值税减免税备案类

  1.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一式3份);

  2.附送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三)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类

  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一式3份);

  2.附送资料(原件1份和复印件2份)。

  (四)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1.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表(一式3份);

  2.附送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五)以上税收征管业务对应报送表格和附送资料下载路径:

  FTP/征管处/发文件/调整为即办事项表格和附送资料。

  二、工作规程

  (一)税务资格认定类(软件企业税务资格认定为纸质文书业务,现未纳入税务审批系统管理)。

  1.受理审核

  (1)由各办税服务厅受理并查验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审核《税务认定备案报告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4)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5)符合受理条件的,在《税务认定备案报告表》税务机关意见栏中签署经办人姓名、已登记备案、办理日期,在税务机关签章处加盖征管业务专用章后,将《税务认定备案报告表》申请信息录入税务审批系统,扫描办理好的《税务认定备案报告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存入电子档案系统将,打印条码并贴在需存档的纸件上;

  (6)将上述已办理好的《税务认定备案报告表》(1份)、相关资料及原件返还纳税人。

  2.资料归档

  本环节扫描的纸质资料由办税服务厅移交市局档案室归档。

  3.转下一环节

  (1)属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管辖纳税人的表单资料传递。将办理好的《税务认定备案报告表》(1份),传送至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综合业务科业务综合岗,再转送税源管理科,由税源管理科在1个月内完成税务核实,按照《海口市国家税务局税收风险应对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实施税收风险应对,并按规定做好档案归档工作。

  (2)属区局管辖纳税人的表单资料传递。将办理好的《税务认定备案报告表》(1份),传送至区局综合业务部门业务综合岗,再转送税源管理部门,由税源管理部门在1个月内完成税务核实,按照《海口市国家税务局税收风险应对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开展税收风险应对工作,并按规定做好档案归档工作。

  4.后续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岗对申请税务认定备案的纳税人,以户为单位设立管理台账,登记备案时间、项目,建立动态管理监控机制,并按有关规定开展税收风险应对工作。

  (二)增值税减免税备案类

  1.受理审核

  (1)由各办税服务厅受理、审核纳税人报送的备案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审核《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及附列资料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3)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4)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中税务机关意见栏中签署经办人姓名、已登记备案、办理日期,在税务机关签章处加盖征管业务专用章后,将办理好的《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和附送资料扫描存入电子档案系统,打印条码并贴在需存档的纸件上;

  (5)将上述已办理好的《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1份)、相关资料及原件返还纳税人。

  2.资料归档

  本环节扫描的纸质资料由办税服务厅移交市局档案室归档。

  3.登记管理

  办税服务厅应设立专用登记簿登记以上即办事项,以利于开展相关统计,登记内容包括: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登记备案日期和项目等。

  4.转下一环节

  (1)属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管辖纳税人的表单资料传递。将办理好的《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1份),传送至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综合业务科业务综合岗,再转送税源管理科,由税源管理科在1个月内完成税务核实,按照《海口市国家税务局税收风险应对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实施税收风险应对,并按规定做好档案归档工作。

  (2)属区局管辖纳税人的表单资料传递。将办理好的《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1份),传送至区局综合业务部门业务综合岗,再转送税源管理部门,由税源管理部门在1个月内完成税务核实,按照《海口市国家税务局税收风险应对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实施税收风险应对,并按规定做好档案归档工作。

  5.后续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岗对申请增值税减免税备案的纳税人,应以户为单位设立纳税人减免税管理台账,登记减免税的备案时间、项目、减免所属时期、金额,建立减免税动态管理监控机制,并按有关规定开展税收风险应对工作。

  (三)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类

  1.受理审核

  (1)由各办税服务厅受理、审核纳税人报送的备案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审核《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及附列资料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3)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4)符合受理条件的,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中税务机关意见栏中签署经办人姓名、已登记备案、办理日期,在税务机关签章处加盖征管业务专用章;

  (5)将上述已办理好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1份)、相关资料及原件返还纳税人。

  2.登记管理

  办税服务厅应设立专用登记簿登记以上即办事项,以利于开展相关统计,登记内容包括: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登记备案日期和项目等。

  3.资料归档

  由办税服务厅将本环节扫描的纸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和相关资料(各一份)移交市局档案室归档。

  4.转下一环节

  (1)办税服务厅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和相关资料(各一份)传递至政策法规处,由政策法规处10天内进行风险筛选,对风险高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事项,转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或纳税评估处进行税务核实和实施税收风险应对;对风险低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事项,年末由政策法规处安排抽检,抽检比例不得低于10%。

  (2)属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管辖的高风险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事项纳税人表单资料传递。政策法规处将筛选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和相关资料(1份),传送至大企业综合业务科,再转送税源管理科,由税源管理科在1个月内完成税务核实,按照《海口市国家税务局税收风险应对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实施税收风险应对,并将核实结果反馈政策法规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须对已核实的不符合条件减免的纳税人表单资料(需收回《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和纳税人需要补正的表单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3)不属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管辖纳税人的高风险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事项纳税人表单资料传递。政策法规处将筛选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和相关资料(1份),传送至纳税评估处综合科,再转送检查科,由检查科在1个月内完成税务核实,按照《海口市国家税务局税收风险应对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实施税收风险应对,并将核实结果反馈政策法规处。纳税评估处须对已核实的不符合条件减免的纳税人表单资料(需收回《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和纳税人需要补正的表单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5.后续管理

  政策法规处对申请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的纳税人,以户为单位设立纳税人减免税管理台账,登记好减免税的备案时间、项目、减免所属时期、金额,建立减免税动态管理监控机制,并按有关规定开展税收风险应对工作。

  (四)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1.受理审核

  (1)由各办税服务厅受理、审核纳税人报送的备案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审核《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表》及附列资料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3)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4)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表》税务机关意见栏中签署经办人姓名、已登记备案、办理日期,在税务机关签章处加盖征管业务专用章后,将报告表信息录入税务审批系统,扫描办理好的《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表》和附送资料存入电子档案系统,打印条码并贴在需存档的纸件上;

  (5)将上述已办理好的《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表》(1份)、相关资料及原件返还纳税人。

  2.资料归档

  本环节扫描的纸质资料由办税服务厅移交市局档案室归档。

  3.转下一环节

  (1)属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管辖的纳税人表单资料传递。将办理好的《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表》(1份),传送至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大企业综合业务科,再转送税源管理科,由税源管理科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税务核实,按照《海口市国家税务局税收风险应对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实施税收风险应对,并按规定做好档案归档工作。

  (2)属区局管辖纳税人的表单资料传递。将办理好的《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表》(1份),传送至区局综合业务部门业务综合岗,再转送税源管理部门,由税源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税务核实,按照《海口市国家税务局税收风险应对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实施税收风险应对,并按规定做好档案归档工作。

  4.后续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岗对申请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的欠税人,应以户为单位设立纳税人管理台账,登记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的备案时间、项目、原值、处置方式、处置价值、接收人情况等信息,建立动态管理监控机制,并按有关规定开展税收风险应对工作。

  三、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建议或意见,请及时反馈至市局(征收核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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