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办税服务场所标识的通知
琼地税办[2014]249号
全文有效
2014年7月16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局各部门:
为进一步统一规范办税服务厅(室)标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办税服务场所标识的通知》(税总函[2014]29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统一规范办税服务场所标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评,确保《通知》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各单位办税服务厅(室)背景墙标识要严格按《通知》第二条规定进行改造和规范,其他内部标识应继续沿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视觉形象系统手册》的基本元素进行规范。
三、各单位要在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办税服务厅(室)背景墙的改造工作,于2014年11月7日前将改造后的背景墙实拍成图片报送省局(纳税服务处)。报送路径FTP:纳税服务处/办税服务厅/统一规范办税服务场所标识情况报告。
各单位在统一规范办税服务厅(室)背景墙改造工作中出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局(纳税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