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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地税函〔2014〕98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赌协议利润补偿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的复函

09-29 琼地税函〔2014〕98号 我要评论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赌协议利润补偿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的复函

琼地税函〔2014〕98号

全文有效

2014.5.5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赌协议利润补偿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的请示》(琼航财[2014]23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投资资产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在该对赌协议中取得的利润补偿可以视为对最初受让股权的定价调整,即收到利润补偿当年调整相应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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