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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国税函[2001]175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免征三亚凤凰农副实业开发公司生产饲料产品增值税的批复

09-29 琼国税函[2001]175号 我要评论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免征三亚凤凰农副实业开发公司生产饲料产品增值税的批复
琼国税函[2001]175号
全文有效
2001年8月1日
  三亚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三亚凤凰农副实业开发公司申请生产饲料免征增值税的请示》(市国税发[2001]37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免征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规定,三亚市凤凰农副实业开发公司生产的0#、1#、2#、3#等饲料符合饲料免征增值税范围,经研究,同意免征增值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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