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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为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受理税务事项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7月5日起,对于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纳税人,只需持一套申请材料到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办理(地址:儋州市中兴大街188号1006室),电话:0898-23333633)。

        二、2018年7月5日起,纳税人如需对营改增前地税部门管理的营业税发票进行真伪鉴定,可持待鉴定发票原件到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办理(地址:儋州市中兴大街188号1006室),电话:0898-23333633)。

        三、2018年7月5日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原市国税分局、原市地税分局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地址:儋州市中兴大街188号1006室),电话:0898-23333633))。原儋州市国税、市地税机构已做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继续有效,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办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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