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交通规费缴纳税费问题的通知
琼府办明电[1995]87号
全文有效
1995年12月20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了积极筹措我省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现就我省交通规费缴纳税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交通规费属于省级主管部门统收统支的资金,由省财税部门对省级法人统一征收税费。
二、市、县、自治县的财税部门立即停止征收交通规费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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