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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开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信息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开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信息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9.4.9

    为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发票)推广工作,方便纳税人自主自愿选择使用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生成电子发票版式文件交付给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可选择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自愿选择在我局备案的第三方平台(详见附 件)。对第三方平台提供的服务项目,纳税人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纪律参与、干预、引导纳税人选择第三方平台和电子发票服务项目。

      二、第三方平台应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基础服务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相关规定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53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3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84号公告)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等文件。

      投诉电话:0898-12366。

      举报电话:0898-66508069。

      特此通告。

      附件:已在海南省税务局备案的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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