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关于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9.6
为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我局进一步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
一、申请成为无纸化企业的条件
在我市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出口企业,可申请成为无纸化企业:
(一)自愿申请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工作,且承诺能够按规定将有关申报资料留存备案;
(二)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三类;
(三)有税控数字签名证书或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数字签名证书;
(四)能够按规定报送经数字签名后的出口退(免)税全部申报资料的电子数据。
二、无纸化申报方式
无纸化企业在进行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以及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时,不再需要到办税服务厅报送纸质申报表和纸质凭证,只提供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通过数字签名证书签名后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原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各类出口退(免)税纸质资料装订成册,按现行规定留存备查。
三、无纸化后续管理
(一)对税务机关审核发现出口退税预警业务以及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等疑点的,无纸化企业应按规定提供收汇凭证、备案单证和纸质凭证等资料。
(二)税务机关发现无纸化企业有骗取出口退税或未按规定将出口退(免)税申报资料留存企业备查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将取消企业无纸化资格。
(三)对不符合条件或虽符合条件但不愿意参与无纸化管理的企业,仍按现行方式管理,需同时报送纸质申报资料和电子申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