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关于推行“自主有税申报无税不报”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6.13
为服务海南自贸区(港)建设,进一步引导纳税人自主评定、正确履行纳税申报义务,自觉提高纳税遵从度,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决定于2019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广自主有税申报无税不报工作,现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主税(费)种认定
对2019年6月1日起新登记的单位纳税人,不再进行税(费)种认定(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除外),由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时自行选择进行相关税(费)种,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进行申报纳税。
2019年6月1日前登记的单位纳税人,纳税人对无纳税义务发生的税(费)种可要求税务机关终止其相应的认定。
二、“自主有税申报无税不报”的范围
(一)纳税人范围,登记注册类型为单位的纳税人。有税是指同一申报属期内应税收入和应纳税额不同时为零的情形。
(二)税(费)种范围。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17个税(费)种。
三、加强后监管
通过纳税申报数据分析、发票开具信息、其他第三方数据利用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纳税人不报、错报、漏报税行为,对税收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
2019年6月13日
“自主有税申报无税不报”政策解释
1.为什么推行“自主有税申报”?
为了主动适应税收新常态、新形势,全力支持和为服务海南自贸区(港)建设,在新的税收征管环境下,按照现代化税收管理理念,瞄准国际一流水平,创新税收征管模式,明确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真正还责还权于纳税人而推行“自主有税申报无税不报”。
2. 推行“自主有税申报”的范围是哪些纳税人?
登记注册类型为单位的纳税人。
3.“自主有税申报无税不报”具体是指什么?
“自主有税申报无税不报”主要强调纳税人申报税款的自主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促进纳税人自主评定、正确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税(费)种自主选定,是指对所有新登记的单位纳税人,不进行税(费)种认定(所得税除外),存量单位纳税人可根据纳税义务情况申请取消原有税(费)种认定(所得税除外),由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时自行选定相关税(费)种,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进行申报纳税。
4.“有税申报”是针对所有税种都可以取消零申报吗?
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17个税(费)种。
5.零申报是指应纳税额为零吗?
不是,零申报是指收入总额或计税依据为零,即纳税人在一定所属期内没有任何营业收入,并不是单纯指“应纳税额为零”。
6.推行“自主有税申报无税不报”以后,是不是不再开展催报工作?
不是,税务机关对推行“有税申报”的相关税费不进行日常催报,不对该部分税费逾期办理零申报进行处罚,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不推行“有税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以及纳税评估、稽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应申报未申报行为仍进行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