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琼海市税务局关于认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琼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琼海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1.17
有关非营利组织: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第( 四) 项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3 号) 和《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琼财税〔2018〕 757 号) 的规定, 经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琼海市税务局联合审核, 认定以下非营利组织( 名 单见附件) 符合免税条件,给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经认定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 自 认定起
始时间起, 5 年内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一) 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 二)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七条规定
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 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
服务取得的收入;
( 三) 按照省级以上民政、 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 四)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 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 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
机关办理免税手续, 非营利组织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 应当
自 发生变化之日 起十五日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不再符合
免税条件的, 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附件: 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
附件
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认定起始时间 |
1 |
琼海市优质农业品牌开发服务协会 |
2018 年 |
2 |
琼海市警察协会 |
2018 年 |
3 |
琼海湘商联合会 |
2018 年 |
4 |
琼海市嘉积镇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018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