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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琼海市税务局关于认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琼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琼海市税务局关于认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琼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琼海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1.17

有关非营利组织: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第( 四) 项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3 号) 和《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琼财税〔2018〕 757 号) 的规定, 经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琼海市税务局联合审核, 认定以下非营利组织( 名 单见附件) 符合免税条件,给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经认定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 自 认定起

始时间起, 5 年内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一) 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 二)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七条规定

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 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

服务取得的收入;

   ( 三) 按照省级以上民政、 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 四)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 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 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

机关办理免税手续, 非营利组织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 应当

自 发生变化之日 起十五日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不再符合

免税条件的, 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附件: 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

附件

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认定起始时间

1

琼海市优质农业品牌开发服务协会

2018 年

2

琼海市警察协会

2018 年

3

琼海湘商联合会

2018 年

4

琼海市嘉积镇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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