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屯昌县税务局关于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屯昌县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7.1
尊敬的缴纳义务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进一步减轻企业缴费负担,提高企业获得感,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海南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现将此项减征优惠政策告知广大缴纳义务人,使缴费企业和个人能实打实享受到降费减负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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