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开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信息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23号
全文有效
2019.11.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税发〔2019〕51号)等规定,现将在我局备案的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信息予以公告。
对第三方平台提供的服务项目,纳税人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第三方平台应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含电子签章)、查询(含存储服务)、打印和交付等基础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基础服务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开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信息的通告》(琼税通告〔2019〕4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投诉电话:0898-12366。
特此通告。
附件:已备案的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