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中心城区个人购房契税奖励操作细则
郴建发(2020)49号
全文有效
2020.9.16
贯彻落实《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郴建发[2020]2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市中心城区个人购房契税奖励范围、对象、标准,步骤等,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非住宅不含车位、车库、杂物间)、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房地下车位。
二、奖励对象
在规定范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个人购房人(纳税人)为购房奖励对象,可申请购房契税奖励:
1.在《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至截止之日止(即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郴州市中心城区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非住宅不含车位、车库、杂物间)签订网签合同、购买存量住房签订合同并缴清了契税的购房人。
2.在《实施意见》发布之日前(即2020年4月29日之前),在郴州市中心城区已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非住宅不含车位、车库、杂物间),已签订网签合同尚未缴纳契税的,在《实施意见》发布后六个月内(即2020年4月29日-2020年10月28日之间)依法依规缴清契税的购房人。
3.在《实施意见》发布之日前(即2020年4月29日之前),在郴州市中心城区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地下车位尚未缴纳契税的,于《实施意见》发布后六个月内(即2020年4月29日-2020年10月28日之间)缴清契税的纳税人;在《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至截止之日止(即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郴州市中心城区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地下车位,缴清契税的纳税人。
三、奖励标准
在规定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非住宅不含车位、车库、杂物间)签订网签合同、购买存量住房签订合同并缴清契税的购房人,按照购房人实际缴清契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奖励;在规定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项目地下车位缴清契税的,按照1000元/个的标准对纳税人给予奖励。契税奖励采取“先缴后奖”的方式兑现。
四、兑现期限
办理契税奖励申报手续的受理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至2021年3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契税奖励申请权利。契税奖励兑现期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五、工作步骤
第一步:设立契税奖励受理窗口,地点为:
1.正式受理窗口: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2楼大厅(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通道可直达),受理时问: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除外。咨询电话:0735-2566922。
2.备用受理窗口:长沙银行郴州营业部(郴州市南岭大道 946号,电话:0735-2283695);长沙银行郴州友阿支行(北湖区国庆北路与同心路交汇处郴州友阿国际广场门面,电话:0735-2828928)。备用受理窗口暂定11月1日后启用。
第二步:申请人缴清契税后在微信公众号“郴州住建人防”下载《郴州市中心城区个人购房契税奖励审批表》,或到契税奖励受理窗口领取(详见附件);
疫情期间,为加强疫情管控,避免人员过于集中,契税奖励受理实行“预约”制,申请人搜索微信小程序“市中心城区个人购房契税奖励预约”,以“姓名”、“身份证号”和“税票原凭证号”进行预约,未预约者不受理。
第三步:申请人携预约号向契税奖励受理窗口申请兑现契税奖励,并提交下列材料:
1.郴州市中心城区个人购房契税奖励审批表;
2.新建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或不动产证书编号、存量住房买卖合同和不动产证书编号、新建商品房项目地下车位买卖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比对);
3.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比对);
4.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购房人银行卡(提供原件比对,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审批表申请人姓名、契税票纳税人姓名、网签合同或不动产证书产权人保持一致)。
5.契税奖励申请不受理代办,确有特殊情况购房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必须提供具备资格的公正机构公证的委托书。
第四步:
1.受理窗口按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郴州市中心城区个人购房契税奖励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对,向符合契税奖励申请人发出《郴州市中心城区个人购房契税奖励受理凭证》;
2.长沙银行郴州分行及时归集整理受理材料并建立相关台账报送市住建部门后台工作人员审查。
第五步:
1.税务部门提供契税缴纳清单;
2.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网签平台账号;
3.市住建部门对照税务部门提供的契税缴纳清单、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网签平台账号核查购房人的申请。
六、奖励资金发放
1.市住建部门开设“个人购买商品住房奖励”零余额账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市财政局将购房奖励资金指标下达到该零余额账户,由市住建局将经审核确认的奖励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至购房人的银行账户,不直接支付现金。
2.从本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原则上暂停已缴纳契税的购房人的退房、退税手续,2021年3月31日后恢复相关手续办理;已领取购房奖励的购房者如需退房、补退税,须将已领取的购房奖励金额退回至市财政局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工行郴州财兴支行,户名:郴州市财政局国库科,账号:1911038929003002827),摘要注明“个人购买商品住房奖励退款”,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具体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负责实施。
七、法律责任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或套取购房契税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在审查和监督管理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郴州市中心城区个人购房契税奖励审批表
2.市中心城区个人购房契税奖励预约小程序二维码